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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展延本縣指定辦理「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」之精神醫療機構有效期限。

刊登日期:2021/10/19
發文日期:2021/10/4
發文字號:府衛企字第1100014284號
主旨:公告展延本縣指定辦理「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」之精神醫療機構有效期限。
依據:精神衛生法第46條及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公告: 精神衛生法第46條及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。一、展延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斗六分院為本縣指定辦理「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」之精神醫療機構,本次指定效期自110年12月17日起至113年7月30日止。
二、指定機構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,得申請展延效期,經書面審查合格者,得每次展延三年。
三、本縣主管機關得委託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辦理「精神衛生法」第45條、第46條及「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」等強制社區治療相關事項。
四、指定機構經醫院評鑑或精神科醫院評鑑不合格者,其指定資格失其效力,同時終止辦理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之指定許可。
附件:
  • 1101004 公告